繼2025年10月開展公眾咨詢并引起業界廣泛關注后,丹麥政府近期正式發布了關于食品接觸材料(FCM)的新行政令。該法令的最終文本不僅確認了草案中的核心條款,還進一步明確了實施時間表、執法職責及具體技術要求,標志著丹麥在食品包裝安全監管領域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新行政令旨在取代現行的2020年第681號行政令,通過更嚴苛的化學物質管控和透明的合規要求,為向丹麥市場供應食品接觸材料的企業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
一、生效日期
為了確保供應鏈各方有充足的時間調整生產工藝及檢測流程,新行政令確立了分階段生效 的原則:
2026年7月1日:一般生效日期;
2027年1月1日:第10條關于鉛和鎘遷移限量的新規定正式生效。
二、核心管控內容概覽
1、PFAS禁令
嚴禁在紙和紙板類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除非企業能夠證明材料中使用了有效阻隔層,且該阻隔層能有效阻止PFAS遷移至食品中。
2、重金屬遷移限量更新
針對陶瓷、搪瓷和玻璃器皿,新行政令確立了更嚴格的遷移指標:
鉛(Pb):0.2 mg/l
鎘(Cd):0.02 mg/l
特別說明: 對于帶有陶瓷蓋的容器,限量標準僅適用于容器本身。
3、符合性聲明(DoC)
所有進入丹麥市場的食品接觸材料在零售前的各個階段都必須隨附書面符合性聲明(DoC)。陶瓷制品即便在零售階段,也必須持有特定DoC以證明其安全性。
4、氯乙烯與再生纖維素薄膜
氯乙烯:不得檢出,檢出限為0.01 mg/kg,并明確須采用頂空快速氣相色譜法進行檢測。
再生纖維素薄膜:必須符合附件中的正面清單要求,且印刷面禁止接觸食品。相關塑料涂層必須符合歐盟(EU) No 10/2011法規。
5、市場撤回程序
新規強調了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一旦企業有理由相信其生產、進口或銷售的食品接觸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須立即啟動市場撤回程序,并主動向丹麥獸醫與食品管理局(DVFA)通報。
建議有關企業:緊抓2026年及2027年分階段實施的窗口期,立即開展供應鏈成分審查,重點排查紙質包裝中的PFAS添加情況。針對陶瓷、玻璃及搪瓷制品對照最新的鉛、鎘遷移限量進行預檢測,同時嚴格參照新規附件調整氯乙烯等關鍵指標的實驗室分析方法,以確保在監管力度升級后,產品能持續平穩地進入丹麥市場。


